《公證法》第13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分別明文規定:「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,載明應逕繼續閱讀 “契約內的強制執行條款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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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證明書
由本人或親人至本所辦理,到場人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。如本人委託非親人為代理人至本所辦理者,代理人應依《公證法》第繼續閱讀 “出生證明書"
《公證法》第13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分別明文規定:「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,載明應逕繼續閱讀 “契約內的強制執行條款"
由本人或親人至本所辦理,到場人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。如本人委託非親人為代理人至本所辦理者,代理人應依《公證法》第繼續閱讀 “出生證明書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