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們對於「習慣」這件事情,似乎總會因為既存現實的存在而忽略其不合理之處,只要這個「既存現實的存在」它不太影響或過度侵犯我的權益,個人其實都是願意隱忍的。
通過一層又一層關卡,開啟關上一道又一道厚重的門牆,綠燈,開啟、「嗶!」一聲,然後開啟,一次一次提醒著我,這就是獄所,這就是現實世界的牢籠,這裡是剝奪自由的空間,在這裡,即便你是律師,你知道自己只是來花一個小時看看自己的當事人,但你連手機、Switch遊戲機、錄音筆……等3C用品,都必須乖乖掏出來,押了證件、換了號碼牌後,這段時間都再無自由與外界通訊的管道,更遑論在沒有Google、法源的世界裡建構縝密細微的法學論述。
律師接見的必要性主要在於簽約、簽委任狀、確認事實、討論案情以及答辯方向,簽約、簽委任狀不是甚麼太大的問題,但確認事實、討論案情以及答辯方向至關重要,卻必須在空間狹小、人聲吵雜、毫無隱私的狀態下進行,在等待自己的當事人的期間,即便你不想,大概也把身後、身旁其他同道的案情都聽得五、六成了,這樣的環境、空間,本身就不利被告,也不利律師對當事人進行有效率的論述,某些律師為了貫徹保密義務,通常時間都是起立挨身與被告進行耳語,這些種種不便、不利當事人的既存現實的存在,隱隱約約,在這個環境裡的所有人都視為理所當然了。
越是私密的環境,越能讓人脫下偽裝。在特別關係權力下的軍隊、監獄,都是一般人進不去的國家私密環境,越能讓國家、政府脫下它的偽裝,接見國外重要人士,除非是關心人權議題的組織或機構,少有讓外人看看自己國家軍隊、監獄內部環境的可能,這樣的一個空間,從過去的獨裁、威權體制、報復性手段勝於復歸社會考量的種種因素,形塑了一個不友善但可以有特權操作的空間(特別接見),時值全國律師聯合會改選,作為律師執業環境改善的發聲代言人,希望選上的代表能夠重視此一關乎律師辯護權的議題,好的律見環境才能夠確實提升律師辦案專業與品質,硬體設備的改善也絕對能夠立即讓人民有感政府再造,前瞻,何不從基礎的律見環境開始改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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